一、推薦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者。
(二)學科及實習成績在75分以上,操行甲等,身心健康,無慢性疾病,對於醫學中心工作有興趣學習者。
(三)推甄學生以大學制護理系(含護理研究所)應屆畢業生優先。
二、進用方式:
(一)經學校推甄,參加甄試後擇優通知體檢,體檢合格者,視缺額依序通知進用。
(二)到職時具護理證書者,以「契約護理」職稱進用;未具護理證書者,以「契約實習護理」進用。
三、推薦學生經本院甄試錄取後,預計於109年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等梯次報到。詳細報到日期
及相關手續資料,由本院另行通知辦理。
四、請各學院(校)勿同壹名學生重複推甄多處醫療機構,以免影響其他同學權益及本院進用之困擾。
五、推薦學生請依附件表格列冊,於109年3月16日前以電子檔回傳及名單函送本院護理部。
六、敬請貴學院(校)來電查詢本年度推薦名額。
※針對以上訊息,如有意願者,請於109年2月28日前,檢送相關文件送至系辦公室,以利辦理後續推薦作業。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學系邵佩琳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