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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自主學習課程

護理學系學生自主學習實施要點

105.12.27  105學年度第1學期系務會議通過

一、護理學系(以下簡稱本學系)為鼓勵學生自主規劃學習目標、善用學習資源及參與多元學習機會,以落實「學用合一」及充實就業準備,特訂定「護理學系學生自主學習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僅適用於「大學日間部」,以「大二以上」學生為原則。

三、學生「自主學習」應以下列方向為學習範圍,得依所列相對應抵免科目循本要點提出申請及辦理學分採抵作業:

自主學習範圍 相對應可抵免科目
(一)護理專業需要之就業職能 護理生涯發展與規劃、教學原理與方法、護理過程、臨床護理資訊運用、臨床檢驗與判讀、婦女健康照護
(二)護理專業發展必備之學養(學識及修養) 關懷與溝通、護理與藝術、社會學、寄生蟲學、營養學、疾病營養學、流行病學
(三)護理照護相關之理論、研究或技能 實證護理概論、醫護專業英文、護理理論、創新護理技術、研究計劃撰寫
(四)其他有助於護理專業成長之相關學習
護理報告之撰寫、護理與文創、護理人文關懷商品設計、關懷照護概論(可為新生先修微學程抵免科目)
第四款部分除上述所列相對應抵免科目外,得由學生依附件「學生自主學習規劃方案」自行規劃,
經本學系「自主學習審核小組」審核通過後實施。


四、學生得於擬實施「自主學習」之前一學期第15週前,商請一位教師為「指導教師」,指導提出「自主學習規劃方案This is an imageThis is an image」,經本學系「自主學習審核小組」審核通過後實施。「指導教師」應為亞洲大學專、兼任教師,惟不以本系教師為限,負責「期末學習成效」初評。

五、學生「自主學習規劃方案」應涵括下列內容:

(一)學習目標與將增進之素養或能力。

(二)達成學習目標之學習單元。

(三)各學習單元之內容。

(四)自我檢覈學習成效之評量指標。

(五)實施日期、學習方法與預期成效。

(六)指導教師之專長簡歷。

(七)與本學系領域或跨領域學習相關之描述。

(八)其他與就業、創意創新有關之描述。
五、每位學生自主學習學分數最多以6學分為限,每學期以2學分為原則。完成自主學習學生應於該學期第18週,將「自主學習成果報告書This is an imageThis is an image」送交本學系系辦,由本學系「自主學習審核小組」審核其學習成果,俾據以核給整數或非整數﹝如0.2、0.5﹞之「微學分」。

六、學生之「自主學習」學習成效評核,由本學系參酌下列審核原則辦理: 

(一)學習目標達成程度。

(二)學生學習行為之自我評估及佐證資料。

(三)指導教師之評核意見。

(四)與提升學習競爭力之相關性。

七、學生之「自主學習」成效審核,將按「P/F制」呈報教務處課務組登錄於學生成績系統,學分數經系統以四捨五入方式,換算至小數點第一位,取得對應學分後,發給「微學分證明This is an image」;自主學習課程取得之學分,不列入學期學業平均成績計算。

八、學生之「自主學習」成效,將由本學系依自主學習範圍及相對應可抵免之科目,採計為自由選修學分。

九、學生規劃之「自主學習」應以不影響校內之正常學習,「自主學習」取得之學分,得連同「新生先修微學程」,依據「微學分」核給原則,以實際學習時數按18小時一學分方式辦理,取得之學分,將採抵為本學系畢業學分中之自由選修學分。

十、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亞洲大學學生自主學習實施要點辦理。

十一、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