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自主學習課程
護理學系學生自主學習實施要點
105.12.27 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3次系務會議通過
113.05.14 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7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二、本要點僅適用於「大學日間部」,以「大二以上」學生為原則。
三、學生「自主學習」應以下列方向為學習範圍,得依所列相對應抵免科目循本要點提出申請及辦理學分採抵作業:
自主學習範圍 | 相對應可抵免科目 |
(一)護理專業需要之就業職能 | 護理過程、臨床護理資訊應用、臨床檢驗與判讀、婦女健康照護 |
(二)護理專業發展必備之學養(學識及修養) | 關懷與溝通、護理與藝術、疾病營養學、流行病學 |
(三)護理照護相關之理論、研究或技能 | 實證護理概論、醫護臨床情境英文 |
(四)其他有助於護理專業成長之相關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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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報告之撰寫、健康關懷專題實作(可為新生先修微學程抵免科目) |
第四款部分除上述所列相對應抵免科目外,得由學生依附件「學生自主學習規劃方案」自行規劃, 經本學系「自主學習審核小組」審核通過後實施。 |
四、學生得於擬實施「自主學習」之前一學期第15週前,商請一位教師為「指導教師」,指導提出「自主學習規劃方案」,經本學系「課程暨實習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實施。「指導教師」應為亞洲大學專、兼任教師,惟不以本系教師為限,負責「期末學習成效」初評。
五、學生「自主學習規劃方案」應涵括下列內容:
(一)學習目標與將增進之素養或能力。
(二)達成學習目標之學習單元。
(三)各學習單元之內容。
(四)自我檢覈學習成效之評量指標。
(五)實施日期、學習方法與預期成效。
(六)指導教師之專長簡歷。
(七)與本學系領域或跨領域學習相關之描述。
(八)其他與就業、創意創新有關之描述。
五、每位學生自主學習學分數最多以6學分為限,每學期以2學分為原則。完成自主學習學生應於該學期第9週 將「自主學習成果報告書」送交本學系系辦,由本學系「課程暨實習委員會」審核其學習成果,俾據以核給整數或非整數﹝如0.2、0.5﹞之「微學分」。
六、學生之「自主學習」學習成效評核,由本學系參酌下列審核原則辦理:
(一)學習目標達成程度。
(二)學生學習行為之自我評估及佐證資料。
(三)指導教師之評核意見。
(四)與提升學習競爭力之相關性。
七、學生之「自主學習」成效審核,將按「P/F制」呈報教務處課務組登錄於學生成績系統,學分數經系統以四捨五入方式,換算至小數點第一位,取得對應學分後,發給「微學分證明」;自主學習課程取得之學分,不列入學期學業平均成績計算。
八、學生之「自主學習」成效,將由本學系依自主學習範圍及相對應可抵免之科目,採計為自由選修學分。
九、學生規劃之「自主學習」應以不影響校內之正常學習,「自主學習」取得之學分,得連同「新生先修微學程」,依據「微學分」核給原則,以實際學習時數按18小時一學分方式辦理,取得之學分,將採抵為本學系畢業學分中之自由選修學分。
十、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亞洲大學學生自主學習實施要點辦理。
十一、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