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之徵才訊息(申請至115年3月4號)

  • 2026-01-29
  • 朋均

主   旨:本院為業務需要,請 貴學院(校)推薦本(115)年護理系應屆畢業生至本院服務,請 查照惠復。

說   明:
 一、推薦條件: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學科70分以上及實習成績80分以上,操行甲等,身心健康,無慢性疾病,對於醫學中心工作有興趣學習者。
  ()推甄學生以大()學護理()(含五專、二技、四技、學士班、學士後護理、護理研究所)應屆畢業生均可
    。
 二、進用方式:
  ()經學校推甄,參加甄試後擇優通知體檢,體檢合格者,視缺額依序通知進用。
  ()到職時具護理證書者,以「契約護理」職稱進用;未具護理證書者,以「契約實習護理」進用。
 三、推薦學生經本院甄試錄取後,預計於1153~12月等梯次報到。詳細報到日期及相關手續資料,由本院另行通知辦理。
 四、請各學院()勿同壹名學生重複推甄多處醫療機構,以免影響其他同學權益及本院進用之困擾。
 五、推薦學生請依附件表格列冊,於114316日前以WORD電子檔回傳;另推甄報名表於面試當日由學生自行攜帶繳交。
※針對以上訊息,如有意願者,請於115年3月4日(三)前,檢送相關資料至系辦公室,以利辦理後續推薦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