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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推薦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學科70分以上及實習成績80分以上,操行甲等,身心健康,無慢性疾病,對於醫學中心工作有興趣學習者。
(三)推甄學生以大(專)學護理(科)系(含五專、二技、四技、學士班、學士後護理、護理研究所)應屆畢業生均可
。
二、進用方式:
(一)經學校推甄,參加甄試後擇優通知體檢,體檢合格者,視缺額依序通知進用。
(二)到職時具護理證書者,以「契約護理」職稱進用;未具護理證書者,以「契約實習護理」進用。
三、推薦學生經本院甄試錄取後,預計於115年3月~12月等梯次報到。詳細報到日期及相關手續資料,由本院另行通知辦理。
四、請各學院(校)勿同壹名學生重複推甄多處醫療機構,以免影響其他同學權益及本院進用之困擾。
五、推薦學生請依附件表格列冊,於114年3月16日前以WORD電子檔回傳;另推甄報名表於面試當日由學生自行攜帶繳交。
※針對以上訊息,如有意願者,請於115年3月4日(三)前,檢送相關資料至系辦公室,以利辦理後續推薦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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