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檢送本院(含埔里、嘉義暨灣橋分院)提供各校護理、助產系薦送110學年度應屆畢業生條件,請查照。
說 明:
一、薦送條件:需具備中華民國國籍,在學成績:推薦台中榮總者學業、實習及操行成績需達80分以上;推薦至埔里
分院及嘉義暨灣橋分院者學業75分以上、實習及操行成績需達80分以上(計算至上一學期即可),名額不限。
二、於本院最後一哩實習,畢業後有意願於本院服務者,實習期間可向本院申請留院服務,可不需提報薦送。
三、凡有護生志工表現優良,護理長推薦函者優先進用。
四、推薦期間:自即日起至111年4月30日止。
五、錄取儲備後將依照缺額與面試成績依序進用,儲備期限6個月。
※針對以上訊息,如有意願者,請於111年3月31日(四)前,檢送相關文件送至系辦公室,以利辦理後續推薦作業。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學系洪慧容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