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依據文化部(下稱該部)110年7月28日文交字第1103022732號函辦理。
二、該部為推動文化新南向,鼓勵青年藝文人才從事國際文化交流活動,新頒「文化部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活動處理要點」,規劃執行要點九(四)「臺灣青年至東南亞紐澳交流合作補助」,自110年8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展開第二次徵件(郵戳為憑)。
三、檢附本案補助要點與徵件新聞稿,詳情請參考該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reurl.cc/OXDObg);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該部聯絡人文化交流司科余小姐,電話:02-8512-6734,電郵信箱:alice051@moc.gov.tw。
二、該部為推動文化新南向,鼓勵青年藝文人才從事國際文化交流活動,新頒「文化部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活動處理要點」,規劃執行要點九(四)「臺灣青年至東南亞紐澳交流合作補助」,自110年8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展開第二次徵件(郵戳為憑)。
三、檢附本案補助要點與徵件新聞稿,詳情請參考該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reurl.cc/OXDObg);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該部聯絡人文化交流司科余小姐,電話:02-8512-6734,電郵信箱:alice051@mo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