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公告】學生助學措施

  • 2017-02-15

學生助學措施申請項目

Ø  學生狀況發生立即可申辦之助學項目:

1.    學生急難慰助金(發生後二週、一個月內提出申請)

²  申請資格:學生因意外受傷住院或家庭遭受重大變故。

²  補助金額:2,000到50,000元。

2.    緊急紓困獎助學金(上學期自開學日起至10月25日提出申請,每學期申請)

²  申請資格:父母非自願離職失業或家庭月收入5萬元以內 (六個月內)特殊情形經獎助學金查委員審議通過。

²  補助金額:5,000到50,000元。

3.    「重大災害」生活濟助要點(受災後二個月內或開學一個月內提出申請,每學期申請)

²  申請資格:發生重大(風災、水災、地震、火災)由鄉鎮市公所開具證明。

²  補助金額:10,000到50,000元。

4.    教育部學產基金急難慰問金(事發3月個內提出申請)

²  申請資格:學生重傷病住院7日以上或父母重大傷病。

²  補助金額:10,000到20,000元。

 

Ø  後續持續關懷可申辦之助學項目:

1.    弱勢助學助學金(上學期自開學日起至10月25日提出申請,每學年申請)

²  申請資格:家庭年收得70萬以下、利息收入2萬元以下及不動產650萬以下。

²  補助金額;一學年補助12,000元到35,000元於下學期繳費單扣除。

2.    弱勢學生生活助學金(上學期自開學日起至10月11日提出申請,每學年申請)

²  申請資格:家庭年收得70萬以下、利息收入2萬元以下及不動產650萬以下。

²  補助金額:錄取同學每月6000元助學金並依補助款多寡增減核發月份。

3.    低收入戶免費住宿提供(上學期自開學日起至10月25日提出申請,每學期申請)

²  申請資格:持有鄉鎮市區公所核發的低收入戶證明。

²  補助金額:13,000元。

                                           學務處 生輔組 賴小姐 分機:3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