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生輔組 - 公告】104-2學期 就學貸款相關注意事項公告

  • 2016-03-07

一、依據:

本校依據教育部104130日臺教技()字第1040009311號函及105217日臺教高()字第1050020677號辦理,修訂本學期(104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貸款註冊作業程序,請同學務必詳閱下列細則。

 二、說明:

1本校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語言實習費600元』,不可再列入可貸款項目中

2、依最新辦法,可貸款項目包括:學費、雜費、學生團體保險費、書籍費、住宿費等五項,請各位同學注意並遵照辦理。

三、辦法:

1、自本學期起,學生若需就學貸款者,應將個人「應繳學雜費」額度須先扣除《語言實習費600元》、《網路使用費630元》、《住宿電費500元》、《住宿保證金1,000元》、《代收英檢費1,200元》。

2、欲加貸「書籍(3000元)、住宿費(最高12,500元)」者,依所列之可貸金額細項進行填寫就貸對保資訊。

3本校全體學生之「語言實習費600元」、「網路使用費630元」、「住宿電費500元」、「住宿保證金1,000元」、「代收英檢費1,200元」,僅限以『現金方式』繳納。

四、附註:

提醒您至臺灣銀行對保後,一定要將對保單學校收執聯繳回學校生活輔導組(行政大樓一樓),才算完成註冊手續。

每學期辦理之銀行對保單,請妥善保留。

下學期本校繳費單列印網站。

★校外住宿生如需貸款者,請先至會計室網頁下載該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後至銀行辦理住宿費貸款。

校外住宿費:每學期最高額度新台幣12,500元整

本學期起,如有貸款金額錯誤者,必需自行至臺灣銀行重新更改金額,請注意填寫「就學貸款金額」,以免重覆跑銀行。

本校生活輔導組洽詢電話:(04)2332-3456分機3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