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113年第二次專技高考【護理師】集體報名注意事項,請依其規定辦理!(即日起至113年4月17日止)

  • 2024-04-03
  • 廖詩容
有關113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護理師】集體報名說明及注意事項如附件!

  應屆畢業生  
請報名者於4/17(三)下午五點前繳交「報名履歷表」、「准予附條件應考申請表」(請勿用釘書機,以迴紋針夾於左上角)至系辦。
**(未能於7月26日前拿到畢業證書者,請勿報名)**

未如期於 113 年 06 月 30 日之畢業生(延畢生):

(1)若 113 年 06 月 30 日前尚未取得畢業證書(延畢)者,入場證(考試通知書)會加註「准予附條件應考」字樣,考試當天請攜帶「畢業證書影本」及「實習證明影本」應試(勿繳正本,右上角請填寫考區、類科、入場證編號以便查對),最晚應於第 1 節考試預備鈴響後,交由各試場監場人員將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影本收轉試務單位查驗。屆時未依規定於考試舉行前 1 日具備應考資格者,即屬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不得應考;已應考之科目均不予計分。其所繳報名費不予退還。
(2)未如期畢業者(延畢生),煩請於 113 年 06 月 30 日前,自行至學系網頁申請「實習證明書」(網址:https://reurl.cc/RjaR4g),待同學確定取得畢業證書後再到護理系辦領取用印完成之實習證明書。

 

  已畢業學生  
請報名者於4/17(三)下午五點前繳交「報名履歷表」、「畢業證書影本」、「實習證明書影本」請勿用釘書機,以迴紋針夾於左上角)至系辦。
無實習證明書者,請自行至學系網頁申請(https://reurl.cc/RjaR4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