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畢業生
請報名者於10/24(二)下午五點前繳交「報名履歷表」、「准予附條件應考申請表」(請勿用釘書機,以迴紋針夾於左上角)至系辦。
**(未能於2月2日前拿到畢業證書者,請勿報名)**
未如期於 113 年 01 月 10 日之畢業生(延畢生):
**(未能於2月2日前拿到畢業證書者,請勿報名)**
未如期於 113 年 01 月 10 日之畢業生(延畢生):
(1)若 113 年 01 月 10 日前尚未取得畢業證書(延畢)者,入場證(考試通知書)會加註「准予附條件應考」字樣,考試當天請攜帶「畢業證書影本」及「實習證明影本」應試(勿繳正本,右上角請填寫考區、類科、入場證編號以便查對),最晚應於第 1 節考試預備鈴響後,交由各試場監場人員將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影本收轉試務單位查驗。屆時未依規定於考試舉行前 1 日具備應考資格者,即屬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不得應考;已應考之科目均不予計分。其所繳報名費不予退還。
(2)未如期畢業者(延畢生),煩請於 113 年 01 月 10 日前,自行至學系網頁申請「實習證明書」(網址:https://reurl.cc/RjaR4g),待同學確定取得畢業證書後再到護理系辦領取用印完成之實習證明書。
已畢業學生
請報名者於10/24(二)下午五點前繳交「報名履歷表」、「畢業證書影本」、「實習證明書影本」(請勿用釘書機,以迴紋針夾於左上角)至系辦。
無實習證明書者,請自行至學系網頁申請(https://reurl.cc/RjaR4g)。
已報考112年第三次護理師考試者:
考選部於112年11月11日增辦112年第三次護理師考試,預定榜示日期為12月12日。因該榜示日期晚於113年第一次護理師考試報名截止日,為維護應考人權益並鼓勵報考,考選部經綜合評估試務工作辦理時程後決定,針對報考112年第三次護理師考試並經榜示及格者,如已報考113年第一次護理師考試,考選部將於榜示後主動通知於7日內(112年12月19日前)檢附退費申請書,向該部申請撤銷113年第一次護理師考試報名並退還報名費。
無實習證明書者,請自行至學系網頁申請(https://reurl.cc/RjaR4g)。
已報考112年第三次護理師考試者:
考選部於112年11月11日增辦112年第三次護理師考試,預定榜示日期為12月12日。因該榜示日期晚於113年第一次護理師考試報名截止日,為維護應考人權益並鼓勵報考,考選部經綜合評估試務工作辦理時程後決定,針對報考112年第三次護理師考試並經榜示及格者,如已報考113年第一次護理師考試,考選部將於榜示後主動通知於7日內(112年12月19日前)檢附退費申請書,向該部申請撤銷113年第一次護理師考試報名並退還報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