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道真護理教育研究基金會】110學年第二學期 白寶珠護理獎學金就學獎助申請(第7版增修)

  • 2022-01-25
  • 廖詩容
第一條、為紀念白寶珠女士對澎湖地區護理工作之奉献精神,暨鼓勵澎湖地區學生及護理人員赴台灣本島就讀護理系所,並於畢業後返回澎湖地區擔任護理工作,以提升澎湖地區基層護理人員之人力及素質,特訂定「白寶珠護理獎學金」獎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獎學金包含成績優良獎學金及返澎就職獎助金兩大類。
一、成績優良獎學金:含學雜費獎助及交通補助。
(一)學雜費獎助:採實報實銷為原則。獎助上限公立每學期四萬元,私立每學期六萬元。
(二)交通補助:獲得成績優良獎助,且設籍澎湖縣九年以上者,就學期間每學期得申請返回澎湖來回機票一人次。
二、返澎就職獎助金:獲得成績優良獎學金者畢業後,赴澎湖地區從事護理工作滿兩年且表現優秀,獎金兩萬元。
第三條、獎助對象:須符合下列「一」或「二」或「三」資格之一,且符合第四項資格者。
一、於澎湖地區設籍九年(含)以上,赴台灣本島就讀護理研究所、大學護理系、科技大學或技術學院四年制及二年制護理系者。
二、於澎湖地區擔任護理工作三年(含)以上,赴台灣本島前項學校繼續進修者。
三、具護理師資格,且於澎湖地區擔任照顧管理專員、個案管理人員、居家服務督導或長照機構護理人員工作三年以上,赴台灣本島繼續進修護理研究所或長期照護研究所者。
四、成績:
(一)護理系:申請當學年在學期間(不含延畢學生)學期成績在全班排 名前百分之五十,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
(二)研究所:每學期至少修習六學分,且成績優良。
第四條、獎助年限與義務。獎助年限為該學制修業年限,獲獎勵學生應與本基金會簽訂合約,畢業後一年內應履行應盡義務,返回澎湖地區從事護理工作,服務年限與領取獎助學金期間相同。
第五條、獲獎勵學生有下列情形者,取消或繳回獎助學金:
一、畢業後一年內未能返回澎湖地區服務。
二、 服務年限未達領取獎學金年限,依實際不足年限繳回所領之各項獎助學金。
三、在各學期結束前如辦理休退學者,應繳回該學期所領之獎助學金。
四、經發現有假冒戶籍或資格不符者,應撤銷其獎助資格,並須繳回所領之 全部獎助學金。
第六條、本辦法獎學金由「財團法人道真護理教育研究基金會」之「白寶珠護理獎學金」提供,符合本辦法規定者檢具申請書及證明文件(學雜費繳費證明、成績證明、交通費收據、服務證明、服務考核證明、推薦函兩份等),於每年10月31日及2月28日以前,向「財團法人道真護理教育研究基金會」提出申請。
第七條、獎助名額,依本獎助學金年度預算經費,於每年11月及3月,經董事會審議後核發。獎助名額有限時,以在職生優先於一般生為原則。
第八條、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陳 董事長報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